李克强总理说:“棚户区改造要使群众从”忧生“转变为”宜居“,这对人民来说是很重要的,即使困难很大,也要继续这样做”.对农村来说,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化的必然过程,对人民来说,是能否安居乐业的问题。今天,深圳动迁咨询网就拆迁问题,整理棚户区装修相关知识,帮助您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努力提高拆迁补偿水平。
我们房子还挺新,怎么就成棚户区了?
棚户区是指在一个城市发展建设中集中连片建造的、简易结构设计房屋较多、建筑材料密度影响较大、房屋可以使用年限较长、使用管理功能不全、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较为简陋的区域。总结为三个字就是:简!乱!差!
棚户区改造世界范围管理一般主要包括中国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以及其他部分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城市发展规划区内建在集体土地上同时也是具有棚户区属性的房屋建筑区域)。
由此分析可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不可以随意扩大,不是随便一个重要区域的征收管理行为问题都可以戴上棚户区改造的“帽子”伪装成棚户区改造的。但实践中对于我们常看到的却是以“以棚户区改造代征收”的乱象,征收方为了走棚户区改造审批的“绿色物流通道”,达到企业快速建设用地主要目的,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基础设施水平相对比较齐全的区域经济甚至是别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世界范围,进行研究商业模式开发。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行为方式并不需要符合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要求,我们有权利拒绝拆迁!
棚户区进行改造有什么需要特殊的?我们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具有以下特殊性:
第一,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要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要求。在一些地方,签订合同的政策是直接规定的。例如,上海规定: 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0% ,否则对项目征收终止。
第二,棚户区改造要制定一个严格的年度工作计划。一旦棚户区改造的年度发展计划可以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变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调整改造世界范围。
第三,棚户区进行改造要依照就近选择原则安置。棚户区改造设计要求我们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方式相结合,以原地回迁为主。异地安置时,优先发展考虑企业就近安置。因此,拆迁户拥有自己要求可以就近安置的权利。
我们的拆迁补偿问题怎么可以这么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技术标准到底应该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问题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拆迁律师经常得到这样的建议: “为什么棚户区重建的补偿金这么低?棚户区改造有没有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应区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用。棚户区改造是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的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改造方式。
棚户区改造中国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方法确定,不得低于房屋进行征收企业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中国房地产的市场经济价格。
如何进行理解类似房地产企业市场经济价格呢?通俗来讲,就是可以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
(2)产权置换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标准是同一地块最低限度拆迁安置一平方米的一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中征用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
此种发展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其技术已经被纳入我国城市规划区,可参照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制度标准问题予以补偿,一平只给几百块钱肯定是不合理的。
我们这里棚户区重建补偿这么少,怎么增加拆迁补偿呢?
如果企业拆迁补偿制度不合理,不同意拆迁补偿技术标准,一定先要做好自己以下四点:
第一,不要进行提交权属证明原件;要保留好房屋建设土地利用相关工作证件原件,房屋照片录像等。
第二,不拖延不谈判,拖延最佳时机维护权利; 要抓住每一次谈判的机会,前提是双方本着诚意进行谈判。
第三,不要仓促签署协议; 要仔细审查协议的解决和赔偿条款,并与有权签署的主体仔细协商!
第四,不要等到房屋被非法强制拆迁后才有权利;要在保护权利的前提下依法保管房屋,记住房屋是最大的讨价还价筹码,增加拆迁补偿。如果你不能阻止非法拆毁的发生,尽你所能获取证据。
深圳动迁咨询网温馨提示,只有从“要我拆”、“要我搬”转变为“我要拆”、“我要搬”,棚户区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民情工程”、“道德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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