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农村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拆迁过程中会有很多争议点。在这篇文章中,深圳动迁咨询网分享了农民朋友应该关心的重要内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农村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技术标准
(一)一般发展农村居民自建房补偿有三种不同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发展采取农村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进行房屋结构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部门网站可查询、了解)。
3、房屋进行置换,相同地段可以按照一定面积,拆多少补多少。
具体分析什么不同意思呢?打个比方:隔壁老王在本村里有个20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企业拆迁问题的话,怎么进行补偿才合理呢?
(1)在村里给老王一个新家,给他足够的钱建一栋200平方米的房子;
(2)简单粗暴的货币,总额 = 足以建造一个200平方米的房屋在当地宅基地价格的村价;
(3)安置同一地段至少200套平房。
(二)城市规划区内住房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发展集体企业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及其他不动产信息进行教育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技术标准的,人民对于法院认为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项目已经能够取得的土地资源补偿费。
二、注意事项
1、没有证就是一个违章进行建筑?没补偿?
拆迁中经常可以伴随违章建筑工程拆除的情况,此时我们千万不要拆迁户说的“违章建筑”吓到,这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当地拆迁办用违章建筑结构拆除促拆迁的手段,来达到企业降低拆迁项目成本主要目的!
老李说:“当初我们村子里就给了一块地,说是一个可以通过在这就是盖房子,我就盖了。也没留下自己什么产品批文,也没让我办证儿啊?怎么就成违章建筑了?”
类似老李的情况有很多。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是自己当初我国对于房屋进行登记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全面完善,不少企业房屋都没有登记。也正是我们因为只有这样才给了拆迁办许多冠冕堂皇的借口,张口闭口都拿违章建筑说事儿,欺负老百姓不懂相关法律。
违章建筑的认定问题需要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是否是违章建筑发展也是中国具体个案判断的结果。
通常认定农村房屋为违章建筑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城乡规划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建造房屋即是说,2008年以前,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不一定是违章建筑。
总之,认定违章建筑物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还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不是拆迁办公室一张“无证”就可以认定的。
2、协议可以看清楚自己了吗?
在这里又要说那句提醒过大家一万遍的话了:
“口头进行承诺问题不能信!空白协议已经不能签!”
老张说:“当时对于村里让我签字的时候可以跟我说,给我的房子比别人大,但是如果不能写在这方面上面怕别人需要知道有意见,让我先签了字就是走个过场,我就签了。可是中国现在他们给我地跟当初自己说的都是不一样啊!”任何话都得白纸黑字写上这样我们国家才能更加相信啊,口说无凭的道理大家都懂吧?
你就不能签个空白合同吗?-当然不能!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包括:
(1)拆迁补偿教育方式,货币资金补偿金额及其网络支付期限;
(2)安置房屋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进行调换房屋的差价作为支付发展方式和期限;
(4)搬迁时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时期;
(5)停产停业造成的搬迁补助金、临时安置补助金、营业损失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通俗地讲,这是几个词:
(1)如何补偿? 钱还是房间? 多少钱? 几点了?
(2)如果给房子,房子建筑面积没有多大?房子进行位置在哪?什么问题时候交房?
(3)搬迁期限,搬迁补贴是多少?过渡室在哪里?面积是多少?或者过渡费是多少?需要多长时间?
(4)违约责任:拆迁办公室或拆迁账户不按照约定行事怎么办?
这些内容在协议中是必需的。只要有一条写得不清楚,我们就应该小心谨慎,学会防范风险。否则,即使我们在后期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权利,也会有很多麻烦。
3、如果你被赶出去了怎么办?
我国许多拆迁安置户都经历了拆迁和拆迁的任意非法强制拆迁,甚至威胁恐吓。经常有一些朋友被拆毁,比如老刘,告诉我们:“警察没用,警察是他们的人。”
打电话报警不是简单地打电话给警察,说房子被非法拆毁了就结束了一切,要学会向警察报告,描述具体的过程,要有效地向警察报告,否则怎么知道没有用呢?而警察不出警,是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法责任的。如果我们遇到暴力和非法强拆,首先要确定谁要拆我们的房子,警察是很有必要的,而且还要录像、录像、拍照,这些都是后期权利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
很多被拆迁的朋友都选择请愿,要求拆迁,认为只要领导反映出来,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最后上上下下的成本,浪费时间,哪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错过了权利保护的时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然而,具体案例的起点判断非常复杂,需要专业的拆迁律师来控制。
应对拆迁管理问题我们还需要进行及时取证,尤其是对没有其他任何手续文件的房屋,不只要在期限内提起诉讼程序维权,还要在第一部分时间发展做好取证工作。
大多数农民朋友都是第一次遇到拆迁时,我们首先明白面对拆迁时的茫然和恐慌,但拆迁是一件大事,必须冷静下来,摸清形势,及时寻求帮助,要找专业的深圳动迁咨询网做,及时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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