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下面和深圳拆迁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杨先生在济南市某区某村拥有房屋一处,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6年某日,区政府成立了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并发出《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载明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片区进行征地拆迁,杨先生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不合理,杨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打算委托办案经验丰富的深圳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合理的征收补偿,律师指导当事人如何协商谈判并收集证据。但是,在某日凌晨,杨先生的房屋遭到指挥部强拆。
一、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房屋被强拆后,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报警,并整理好房屋被拆前后照片,总结出财产损失清单。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拿到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市政府关于成立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的批复。律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决定确定了房屋被拆是政府行为,开发建设指挥部系征收推进主体,该指挥部又是街道办成立的临时组织,其权利义务应由街道办承担,因此,律师推定街道办为本案适格被告。
二、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
律师帮助杨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被告街道办未向法院提交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证据、依据,强拆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法院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三、申请国家赔偿,终获满意结果
法院判决生效后,律师指导杨先生向街道办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街道办签收后未做回复。于是,律师帮助杨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被告街道办依法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街道办给付如下赔偿:安置楼房或者赔偿金,由原告杨先生选择其一;限被告街道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杨先生超出安置房面积赔偿金、附属设施赔偿金、过渡费、搬家费、拆迁奖励及房屋内财产损失。
至此,杨先生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为了表示感谢,杨先生特地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德才兼备 守法敬业 捍卫民权 坚持正义”。锦旗的背后是当事人对京平律师专业水平和执业态度的肯定,是对每一位拆迁律师辛苦付出最完美的馈赠,更是支持深圳拆迁律师在拆迁维权之路上不断前行的动力。
从这个案例中大家可以看出,面对违法强拆,一定不要畏惧退缩,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坚持不懈,努力维权,才拿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通过协商拿不到合理的补偿,或者征收方实施了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咨询深圳拆迁律师,律师介入帮您谈判,或者提起法律程序,拿到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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