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2009年,王女士和马先生相识,同是离婚后单身的两人相处融洽,于是开始进一步交往。2011年,他们步入婚姻殿堂,过着幸福的生活。
2017年,两人因各种原因同意离婚,离婚后仍住在一起。谁知道呢,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自2019年以来,马先生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需要经常去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为了方便医疗,他们讨论搬到马先生名下的城市房子里。
2021年初,马先生未能战胜疾病,死于疾病。马先生死于疾病后,他的儿子自然地继承了他名下的财产。王女士认为,在遇到马先生后,她一起生活,婚后相爱。2017年的离婚并不是因为情感问题,而是因为双方讨论的假离婚。王女士说,她从未放弃和照顾马先生的整个疾病治疗阶段。相反,马先生的儿子多年来一直忽视马先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王女士认为她应该有权继承遗产。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解析
在了解了王女士的情况后表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马先生死后,他的第一个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他的父母在他死之前就死了,他的儿子是他的继承人。王女士和马先生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后,夫妻关系终止,不能相互继承。
马先生没有对涉案房屋的继承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产支持协议。因此,所涉及的房屋应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然而,在与马离婚后,王女士没有义务照顾马的生活并在法律关系中给予他精神上的安慰。然而,她在情感上自愿照顾马,照顾行为与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因此王女士主张继承马的遗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王女士将面临无法继承马先生遗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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