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的岳父和岳母全额购买了数千万套婚礼房屋。在他们结婚不到一年后,他们的儿子意外去世。令两位老人愤怒的是,他们儿子的新婚妻子想分割1000多万房产?他的妻子和儿子没有资格继承房产吗?和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一起看看这个案子。
案件介绍
为了儿子陈的婚姻,这对老夫妇决定拿出多年积累的积蓄,全款买一套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房产。出乎意料的是,陈在不到一年的婚姻中意外死亡,留下了他的新妻子杨。陈葬礼结束后,杨向老夫妇提出分割财产,老夫妇觉得杨的要求不合理,双方的矛盾在不断的争吵中加剧。杨认为,虽然她的丈夫去世了,但他们还没有离婚,作为寡妇,房子应该有她的。
陈的父母认为,这所房子是他们的老夫妇在陈结婚前给儿子买的。房产证没有杨的名字,他们结婚不到一年。杨没有资格分割1000多万房产!
律师分析
首先,陈某的父母在婚前为其全额购买房产,可视为对陈某的礼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登记男方名下: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因此,从房地产登记以男方名义开始,房地产的所有权属于男方。
因此,该房屋属于陈某的婚前财产,但陈某结婚后死亡,该财产已成为遗产,杨某作为配偶应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然而,如果这对老夫妇私下与陈签署了一份名义购买协议,同意房子实际上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所有的购买资金都是由父母支付的,所有的水,加上协议,法院可能会判决财产属于男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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