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去世留下财产时,就会出现继承人的问题,父母离婚时,就会出现子女监护权的问题,继承和抚养这两个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的继承和抚养的安排是怎样的呢?这里由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告诉大家。
民法典中继承权和抚养权是怎么安排的
继承权和监护权不同时存在,是不相关的。 监护权通常是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在孩子出生后获得。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应因父母离婚等原因而终止,但必须在子女被合法收养或成年后才能终止。继承权是法人团体对死者财产的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教育子女之间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自己父母对于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进行抚养,仍是一个父母需要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年满二周岁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作出裁定。如果孩子年满八岁,他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进行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中国开始后,按照国家法定继承制度办理;有遗嘱的,按照我国遗嘱继承发展或者通过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没有迹象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我们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自己接受企业或者可以放弃受遗赠地表示;到期没有进行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进行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进行虐待被继承人对于情节发展严重;
(四)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阻挠立遗嘱、变更遗嘱或者撤回遗嘱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谅解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进行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继承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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