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很少见到亲戚朋友吃饭,人们经常带自己的酒来,但有人没想到自己带茅台也可能被掉包。深圳盗窃罪律师带你看个案例。
案件情况
2021年4月11日,13日,22日,吴某健和黄某在温州市鹿城区一家酒店利用服务员身份,提前从家里购买各种年份的假茅台,以假茅台换真茅台的形式进行盗窃。他们窃取了受害人吴某2瓶茅台,受害人何某1瓶茅台(无法估计),受害人王某新2017年飞天茅台1瓶(经鉴定,价值3100元)。吴某被逮捕并逮捕。
经审查,2020年至2021年,吴某与黄某华、雷某斌、黄某志、黄某四人组成盗窃团伙,从广州沿线作案,分别在浙江省温州市、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申请酒店服务员,用假茅台换真茅台,然后把真茅台送到上一个家,上一个家验收酒后,再付给吴某健。
吴某健供述,曾用假酒换成假酒。
吴某健作案至少20次,每次盗窃1-2瓶,销赃总额至少141600元,个人利润至少4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1万元,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141600元,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示
自带茅台等高档白酒到餐饮场所消费,由于商品本身价值高,难以区分真假,容易被还,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因此在购买或消费过程中应保持警惕。通过正式渠道购买,开具正式发票,购买的产品可通过在线应用程序注册验证,一旦出现问题,方便权利保护。同时,在消费场所不容易把商品交给他人,保管好自己的商品,在消费过程中尽量不要让自己的商品脱离视线,不要给他们包装的机会。深圳盗窃罪律师
深圳盗窃罪律师分析警方破获系列盗窃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