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进行殴打他人,一般是指在一个发泄自己不良影响情绪、追求一种低级情趣、逞强耍威风等流氓行为动机的支配下,无故殴打他人。这里的“随意”,是指随心所欲,不受其他任何法律约束。“造成学习他人通过身体健康伤害”以造成损害他人轻伤为限,如造成社会他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起诉。接下来就由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犯罪挑衅滋事起诉标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1、随意用武器殴打某人,是指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或获得的任何其他装置无故殴打某人。 由于这种行为固有的具有造成伤害的危险,并且容易引起公众恐慌,因此可以在不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起诉。
2、其他恶劣情形可以结合行为的手段、频率、对象、发生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确定,如殴打他人的残忍手段、反复殴打他人、殴打多人、殴打老人、病残人员和其他弱势群体、在重大节假日或重要活动场所殴打他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情形可视为恶劣。
3、追赶、拦截、侮辱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况的;追逐、拦截、辱骂以及他人,是指基于企业寻求中国精神可以刺激等流氓行为动机,无故追赶、拦截、侮辱谩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是指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和情绪失控,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或者直接、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追逐、拦截、侮辱他人的行为。
4、“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是指受害人在被追逐、拦截或辱骂后,由于名誉和人格受到损害,无法承受精神压力而精神失常或自杀,“追逐、拦截和侮辱他人”的行为与“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有一定的关系。
5、其他恶劣情节可以根据手段、次数、对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后果等进行认定。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长期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因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影响恶劣的,等等。
二、强占公私财物
1、强拿硬要或者可以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对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3次以上问题或者一个具有中国其他国家严重影响情节的。强占公私财物,是指以流氓行为和不合理行为为由,强占或索取他人其他物品或其他公私财物。 这种行为不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霸道、填补精神空虚等流氓动机。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明显手段侵犯他人权利强行占有财产的,按抢劫罪处罚。
2、任意破坏和占领公共和私人财产是指基于流氓动机任意破坏、毁坏和占领公共和私人财产。这种行为指对象一般具有非特异性,而且有满足异常心理刺激的需要。行为人出于报复、发泄愤怒等特定动机损坏特定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产罪论处。
3、只有坚持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必须达到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3次以上的,才能立案追诉。未达到上述数额或者频次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立案追诉。其他严重情节主要包括:发生在市场等商业场所,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发生在广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影响恶劣;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引起公愤;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一下。
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随时进出、停留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商场、广场等,可以进行一定的活动,以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在公共场所闹事,就是在公共场所闹事,或者大做文章,借机发泄不满,寻求刺激,扰乱公共秩序。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被破坏、群众恐慌、逃离混乱局面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破坏等。以上就是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犯罪挑衅滋事起诉标志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排名网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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