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保护?离婚子女权益保护应注意哪些事项? 照顾好子女的权益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时应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要实现财产分割不侵权,必须倾斜财产分割,明确监护责任,支付抚养费,改变抚养费。 以下是深圳市律师对您的详细描述。
一、分割财产不侵权
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不得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但必须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儿童财产一般分为三类:
1.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方式获得的财产;
2、因劳动或其他企业有偿工作取得的财产;
3、专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使用的生活学习用品。
二、分割财产应
1.为了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给予优先照顾。
2.在某些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确定权利属于或属于未成年子女。此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只有在其共同生活期间才有权使用。
三、监护责任要明确
1、《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自己对于一个子女之间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这个问题没有发生争执不能为了达成合作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学生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判决。
2. 抚养子女的父亲、母亲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保护和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为防止任何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不得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
四、抚育费用须给付
1.在离婚的情况下,不直接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父母应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这是未成年子女根据其身份而享有的财产权。
2.如果子女依法承担了支付赡养费的义务而未能履行,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请求法律保护。不履行给付义务情节恶劣,造成孩子身心损害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抚育费用可变更
子女教育要求不断增加抚育费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行为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企业实际工作生活质量水平的;
2. 生病或上学儿童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相关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自己父母可以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教育无论由父或母直接进行抚养,仍是一个父母需要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子女哺乳期,以母亲哺乳养育为原则。哺乳后的子女,如果双方不能就抚养权纠纷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教育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没有任何企业一方可以提出中国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设计要求。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妻子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即便离婚父母孩子依旧有血缘关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没有改变的,在发生纠纷时,夫妻两人可以互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及时向深圳市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