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 律师网隶属于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团队成立于2000年,位于福田中心区,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合同纠纷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有关问题规定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21-02-07 08:43 点击: 关键词:深圳诈骗案律师,深圳律所,深圳合同诈骗律师

  深圳合同诈骗案律师  通知有关处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问题。

  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有关问题规定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各种严重的经济诈骗犯罪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危害。各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加强经济诈骗案件侦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处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时,由于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分较为复杂,同时也常常因合同双方均属不同的领域而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尤其是利益驱动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处理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案件中,法院对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正在审理或已结案的经济合同纠纷,以欺诈手段处理;一些案件以追赃为名,扣押、冻结或划扣合同双方以外第三人正常经营的货物或资金;一些案件以部门利益为借口,向受害人索要办案费用;一些案件中,一些案件中,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以追赃为名,随意到外地抓人;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为了追赃而介入经济纠纷,非法抓人;更有一些案件由于追不回款项而长期关押无辜人员。与此同时,有的地方还将被害人控告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作为经济合同纠纷不予受理,或将外地公安机关处理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作为经济合同纠纷不予受理。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警察的执法权威,败坏了警察的形象,而且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纠正一些地方、部门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际情况,就处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经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第二,案件的立案程序。

  在接到有关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举报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确实有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对于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案件的管辖权。

  以合同诈骗罪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在较适宜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可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管辖有争议或者管辖不明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关于强制措施的执行。

  对尚未立案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对于需要到外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在办理案件时,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关于到外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3)40号)等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不得自行实施拘留、逮捕,更不得以传唤、拘传为名将被传唤人或被拘传人带出当地。对无合法手续擅自到外地抓人或虽有合法手续但未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的,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和派出所派人带回处理。无合法手续,擅自到外地捕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公安机关在接到外地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的通知后,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阻挠。对故意刁难、阻挠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

  第五,对赃款赃物的追缴。

  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未立案之前,不得扣押财物、冻结资金。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返还被害人;在侦查阶段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返还被害人;在侦查阶段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返还被害人。

  被诈骗人利用诈骗所得的财物已经用于偿还债务、货款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所得,应予追缴,如果对方确实是善意取得,应不再追缴。受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有关问题规定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监督问题,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坚决制止利益驱动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上一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只注重追赃,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相互推诿扯皮,或有错误,如违反规定抓人等,应当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及时纠正。

  深圳合同诈骗案律师 各级公安机关要服从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进行纠正。对于拒绝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纠正决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