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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是什么?深圳企业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3-02-24 10:04 点击: 关键词:深圳企业咨询律师,强制执行范围

  为了解决执行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各地也出台了一些限制“老来”的措施。执法范围是什么?对因违反信托而被处决的人有哪些限制?执行方面最有效和最有效的措施有哪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是什么?深圳企业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对象除外):不动产;车辆、船舶、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股权;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流通股),以及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俗称“三板”);存款;仓单和提单对应的财产;基金份额;债券和其他证券;金银等贵金属;矿产权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应收账款;到期债权和法院判决权;其他变现价值高的物业。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唯一房屋符合条件的,可以执行。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金钱赔偿请求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请求的标的物为其本人及其受供养家庭成员维持生活所需的住房为理由反对该项反对,则人民法院不支持:

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是什么?深圳企业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1)对被执行人负有维持生活义务的人,以其名义拥有其维持生活所需的其他住房;

  (2)执行依据生效后,

  (3)收件人是否以其名义转让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

  申请收件人按当地廉租房保证面积标准为收件人及其家属提供住房,或同意按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浮动价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以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不支持被执行人以该房屋是其本人及其受养人维持生计所必需的为理由提出的反对。

  案例: Shuyang County 的刘,他唯一的房子因为私人贷款纠纷被法院以81万元的价格拍卖,法院从拍卖金中扣除了5万元,留给了刘,这相当于当地6年的房租。

  2、执行无证房产。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执行无证房产文件有关产权登记问题的通知(法[2012]151号) ,可以执行无证房产。

  法律链接:“在无证房地产的基础上,协助执行有关房地产登记问题的文书”-法律-信件20No。第102号)房屋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

  房屋进行登记管理机构提供依据中国人民法院可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中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3、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

  根据《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企业依法规范中国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和国土空间资源发展房地产公司管理相关部门人员协助执行法律若干重大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没有强制要求执行过程中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认为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项目管理会计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一个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管理技术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有效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是什么?深圳企业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对于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程序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之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