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怎么办?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不少地方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时,以棚户区房屋过于老旧破烂,因此把补偿标准制定得很低,下面请看深圳动迁政策网专业律师的解答。
(一)主动向拆迁方索要上述法定征收文件
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报告
收到任何文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一定注意起诉期限问题。如果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即使该文件作出违法,我们也无法通过推翻它救济自己权利。
(二)不同意补偿标准,不要草率签字、不提交权属证明原件。
尤其注意所有证明权属的原件一定保存好,这是证明自己权利的最有效的证明。
河南案例——补偿标准低,程序严重违法,但是被拆迁人已经签过字,诉到法院法官会认为既然被拆迁人已经签字,已经同意拿到了房屋补偿,证明经过文件合法与否与被拆迁人已经无利害关系。
误区1:耗着,只要不签字,拆迁方就不可以拆我的房子
案例——重庆司法强拆案
被拆迁人法律意识薄弱,一直认为只要拆迁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只要不签收,不签字,拆迁方就无法拆除他的房屋,包括拆迁方送达的决定(其中很重要的文件: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直到拆迁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被拆迁人得房屋被拆迁方联合法院直接司法强拆。之后被拆迁人联系拆迁律师寻求救济,已经为时晚已。当法律赋予我们权利是要及时行使,如果超过期限作为律师的我们也无法帮助到您。所以当我们面对拆迁时一定要及时找律师维权。
误区2:只有房子被强拆之后,才可以请律师维权。——恰恰相反,房子在才是你维权最大的筹码。
特殊权利: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增强棚户区革新事情的关照(国办发〔2014〕36号)相关规定,具有以下特殊权利:
1.尊重群众意愿
详细表现-比如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赔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拟签约政策,针对棚户区革新的在必定的签约期限内,先模仿进行签约,假如签约的比例达到了90%,才能够举行下一步棚户区革新拆迁。假如未达到该规范,则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此停止。即通过深入了解群众是否真正愿意参与进行棚户区改造。
2.严格的年度计划
棚户区革新中实行严峻的年度规划请求。即必须制订严格的年度计划。而且在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改造范围。
3.房屋安置优先就近原则
该准则关于棚户区革新的拆迁户来讲特别重要,法律明确规定,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中,应当优先就近安排。即在棚户区改造中,拆迁户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要求,按照就近原则、就地回迁。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深圳动迁政策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深圳律师解读:房屋征收中的棚户区改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