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迁案件专业律师 一生只有一次拆迁,真是太幸运了。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很多人并没有通过拆迁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条件,反而变得越来越贫穷。要维权,却又没有明确的方向和思路,就没有救济的途径。
身为律师,当然不希望看到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户错失良机。今日,深圳律师结合多年的代理经验,对全体被拆迁人讲解了拆迁维权的四大要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学习搜集和保存证据。
搜集的资料主要是针对拆迁方的,更重要的是: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府部门为您的房屋制作的法律文件,比如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等等。若真的记不住,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只要收集到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资料即可。
很多被强拆人在强制拆迁之后,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大阻力是缺乏"证据",在土地征用和拆迁案件中,律师发现,很多被拆迁人只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了,却不了解拆迁者,也不知道自己遭受的实际损失。
本部分提醒广大拆迁户,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依法办理拆迁手续时,为了不让拆迁户选择合法的权利,往往会先张贴房屋征收公告等法律文书,贴在墙上,再用相机拍下照片,马上撕掉。因此,"没有看到拆除或征用通知,当然也不知道应采取何种法律程序。如果拆迁人决定通过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政府就会拿出照片来告诉他们,你已经超过了时效,这样就会阻碍诉讼进程。
掌握拆迁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每一项程序在拆除时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和拆迁过程的初期,当事人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身为被拆迁人的被拆迁人,应该清楚的知道拆迁是集体拆迁还是国有土地拆迁,清楚的了解征收的内容,确定征收的范围。土地征用是否经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程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征地启动时是否征求了有关舆论意见等。这与以后的谈判和赔偿数额有很大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计算出自己房屋的补偿金额,来衡量是否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否则将影响被征收房屋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因此,应及时向律师咨询或咨询相关条款,合理评估自己的赔偿数额,以满足未来谈判的需要。
如果赔偿不合理,很容易不签字,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赔偿协议可以被撤销,也必须符合撤销的法定理由,这就对证据的要求很高。若维权过程中证据证明困难,一定要及时与律师沟通,律师拥有多年的处理案件经验,将通过其他法律渠道帮助被拆迁人取得有效证据!
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百姓总是有一种惯性思维,认为如果政府违法了,就会去上访,而且还坚持上访,即使没有希望。因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最好是有针对性地进行行政复议,由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表现在:房屋估价违法,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者、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包括行政机关认定的建筑面积、违章建筑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证明、户籍人口、残疾等。均可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或者法院不受理的,对拆迁人造成极大的损害。
提起行政诉讼
保障土地征收拆迁权的主要方式是提起行政诉讼,即“民告官”。土地征用案件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繁多,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需要指出的是,以前已经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撤回承诺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拆迁涉及家庭内部财产分配时,也要进行民事诉讼。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这四种救济方式普遍适用,但核心问题也不容忽视,即保障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补偿标准。对赔偿的改进在于双方达成了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因此,高额赔偿问题经常被讨论,律师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谈判平台,通过情感、理性和法律论证,使赔偿达到理想的数额。所以所有的救援工作都围绕着建立这个谈判平台展开。事实上,这是对拆迁律师把握全局策略的考验。
本公司的律师将通过这一系列合法程序,帮助您改善您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条件。假如你错过了这些诉讼程序,再好的律师也无济于事,不能帮你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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