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3月15日电近日,根据税务监管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检查局进一步分析税务大数据,发现邓伦涉嫌逃税。深圳市税务律师带您看看这个案件。
经调查,邓伦于2019年至2020年通过虚假业务转化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逃避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可以积极配合检查,主动缴纳445.03万元,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税务局第四检查局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逃税,但自查缴纳445.03万元,罚款0.5倍227.52万元;虚假申报逃税但未自查缴纳的310.79万元,罚款4倍1243.16万元。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检查局已依法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送达邓伦。
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问题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检查局为何要检查邓伦
负责人:上海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并继续加强娱乐领域的税收监督,不断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开展综合税收治理,提醒相关员工依法纳税,督促整改。自去年以来,在娱乐领域的综合税收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邓伦涉嫌逃税,税务机关提醒整改不彻底,依法立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邓伦的违法事实是什么?
负责人:2019年至2020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动报酬转化为虚假申报、逃税等减税行为。
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我局认定其逃税4765.82万元,其他税1399.32万元。
如何确定本案不同罚款倍数?
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过罚的原则,充分考虑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一方面,积极纠正逃税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主动纳税,主动报告税务机关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主动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上海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艾伦虚假申报逃税,但主动自查缴纳的税款处以0.5倍的罚款。
另一方面,依法认真处理未纠正的违法行为。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逃税,未主动自查补充部分,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重处罚,处以四倍罚款(已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