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年终奖了吗?" 为什么我的年终奖被扣了?" ……辛苦一年,年终奖无疑是员工最期待的福利。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近年来,年终奖问题往往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之一。深圳劳动律师为您讲解2022年最新年终奖的法律说法。
单位企业亏损被扣发工资年终奖
叶自2013年起在温岭一家历史悠久的药店工作。
2016年底,很多朋友在年终分红的时候,她觉得表现不错,但是左右不等,感觉很郁闷。
她越想越生气。她不惜与药店“撕破脸”,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索要年终奖7226.54元。
药店认为,店长考核工作方案设计中就明确规定了年终奖视公司经济效益发展状况和年度企业绩效评价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核定,在考评后发放,现药店已经连续亏损,所以不发年终奖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认为,药房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 年终奖是根据她在年底工作的部门来计算她的年度表现并颁发的。 由此可见,年终奖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药店决定不支付年终奖金的唯一理由是持续亏损,这违反了薪酬规定。 最后,法院支持叶的主张。
【点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发放年终奖金没有直接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地发放年终奖金。
只要用人单位不发年终奖违反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或单位规章制度,无论是以效益不好为由拒发,还是因年底辞职、产假、年假等原因无法领取。劳动者可以援引《劳动法》第三条一般条款“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理直气壮地对用人单位说“不”!
重大失职后企业索要通过年终奖
肖某员工曾被聘为汽车零部件公司的管理者代表,负责车间的生产质量和技术。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肖某通过所有考试的年薪为15万元(含津贴和奖金)。 年薪按月发放,平时每月发放人民币9000元,剩余部分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汽车配件公司认为,在工作期间,由于肖某玩忽职守,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使公司向客户进行了大量赔偿。公司认定肖先生不合格,解除了雇佣合同。
离职后,肖某申请劳动仲裁,声称年底前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当年的年终奖。但汽配公司以肖某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劳动进行仲裁技术支持了汽配企业公司的辩解理由。肖某不服仲裁的结果,又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审理,除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金有具体约定外,汽车零部件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即可根据考试情况发放年终奖金。 如因考核不合格而离职,汽车零部件公司有权拒绝发放。 最终,法院维持了汽车零部件公司的索赔。
【点评】
根据我们国家统计局出台的《关于企业工资收入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成本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社会报酬总额,包括绩效奖金;奖金制度包括公司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等。因此,年终奖与其说是作为一种奖金,广义上仍属于自己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将平时工资归入年终奖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即使员工离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中的条件,员工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赶上经济合同关系解除
2017年4月,Jin作为公司总经理与某风电机组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负责风电机组的技术问题。
双方同意,如果金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公司完成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拒绝纠正建议,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金的年终奖金6万元。
2018年6月10日,金某收到某粉丝公司法定代表人短信通知解除合同,被告知上班至6月底,并上交公司相关资料。金某接受了,但因为工资和年终奖没有谈妥,开始了自己的仲裁和诉讼之路。
原来,金某是外地一家风机进行公司驻温岭办事处的技术管理人员,双方在线形成了中国人事工作关系。此后,他又与位于温岭的某风机公司员工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形成了一个双重的劳动生产关系。
金某到上述两家公司都是全职劳动力,劳动力时间完全重叠,无法同时为两家公司提供劳动力。 金某与风扇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风扇公司可以依法解除。
但是,金为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了报酬,有权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年终奖金,风力涡轮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年终奖金支付标准或金无法获得年终奖金的情况。法院最终支持了金的主张,即一家风力涡轮机公司应该支付3万元的年终奖金。
【点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已终止,但劳动者在履行合同中付出的劳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用人企业单位工作虽然我们可以同时根据学生自身经济效益、员工进行表现等因素来决定自己是否发放年终奖,但应当能够通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来明确提出具体教学内容和标准。本案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已约定了年终奖,虽然合同解除,如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年终奖发放的标准问题或者劳动者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约定的年终奖就应当支付。
■司法观察
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对工人来说,年终奖金不仅是物质奖励,也是精神慰藉。 而用人单位则把这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促进用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发现,雇主和工人对年终奖金问题存在一些误解,这很容易引发纠纷。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自己有发放年终奖的自主权,应该自己说了算,发放时也没有统一明确的设置环节和方案,比较随意。
有些企业劳动者则认为,发放年终奖是用人部门单位人员必须通过履行的义务,别的工作单位发了,自己设计单位也应该发,去年发了学生今年也应该发,别人发多少可以自己也应该发多少。
为避免上述争议,WM法院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员工在入职时,应以书面形式在雇佣合约内列明薪酬标准(包括年终奖金)、薪酬状况及其他事宜,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例如雇佣合约、公司有关发放薪酬录音及录像的规例等,如有问题,可第一时间与雇主联络。
用人企业单位除了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可以确定研究相关人员工资待遇外,还要进行多方衡量,注意社会公平与合理,并通过自己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来明确年终奖等奖金的发放调查范围、条件、标准、时间及方式等,并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信息交流,使奖金的发放学生更加合情合理。以上就是深圳劳动律师为您讲解2022年最新年终奖的法律说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深圳企业法律顾问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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