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父亲性侵,多年后被起诉支付赡养费,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吗?深圳婚姻律师为您解读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王先生和妻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长子住在一起。一年前,长子也因病去世。
此时,90多岁的王先生不仅需要支付房租,还需要聘请护士24小时照顾,因为他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养老金。
王先生认为,小儿子和小女儿都没有给自己赡养费,要求法院判小儿子和小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
在这方面,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但他认为自己的月收入不高,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到3000元,也患有各种疾病,愿意支付父亲每月1000元。
小女儿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背后有一段。令人难以忍受的过去。
原来,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9年里,她的父亲王先生多次猥亵和强奸她。这次不幸的经历损害了她的身心,让她不得不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拼逃离父亲的爪子。随后,王先生因强奸罪被判处10年监禁。
在小女儿看来,她的父亲更像一个恶魔,不仅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而且摧毁了她的生活。现在,60多岁的她独自一人,患有各种疾病,每月只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在她看来,她孤独的原因是她的父亲。
综上所述,小女儿拒绝支付赡养费。
被性侵的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经审理,上海长宁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已90多岁。大儿子去世后,他独自生活,确实需要聘请保姆照顾日常生活。
当时原告每月养老金只有1000元,要求孩子每月支付赡养费是合理的,但也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
小儿子自愿向原告王先生支付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王先生也同意长宁法院依法予以批准。
至于小女儿王女士,法院认为王先生早年对小女儿犯了严重罪行,损害了她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她未来的生活。
而小女儿目前病情比较严重,月养老金不到3000元,自己的生活比较困难。考虑到自己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小女儿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的赡养费。
因此,长宁法院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3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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