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到你们结婚所在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就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也就是你们登记结婚处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接下来就由深圳起诉离婚律师为您讲解如何跨省离婚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属地管辖权
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国籍、居住国、结婚地等多重因素。鉴于此,笔者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进行了探讨。
1、双方均为分析中国农村居民,且居住地在国外。
(1)当事人一方居住在境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由一方在中国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如双方均在境外居住,首先需要确定双方是否在境外居住。 不住所地,由原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在境外的,应当进一步区分结婚地点。 但是,我国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前提是和解国法院不能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受理。
(3)法律理论依据]最高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6条:中国社会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以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结婚的法院管辖为由,被定居英国法院驳回,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结婚的或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解决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接受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该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为中国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需要进行离婚诉讼的,原则上适用“原告为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但一方居住在境外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非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采取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行动;
3、双方企业均为外籍人士的夫妻生活需要进行诉讼离婚的,原则上我们需要通过具体可以区分夫妻一方或双方之间是否在中国发展具有自己经常居住地,即夫妻双方或仅被告一方在中国文化具有一定经常居住地的,则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原告一方在中国社会具有一些经常居住地的,则可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若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相关案件应由更方便的外国法院管辖或提出有效管辖异议时,法院工作原则问题上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对涉外民事案件,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建议向比较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3) 被告提出相关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人民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学生提出自己管辖异议;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第四十九条: 在我国有一个或两个惯常居住地的外国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的,应当行使管辖权。
深圳起诉离婚律师: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异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或者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在法院调解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如果夫妻常年居住在外地生活并工作,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法院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异地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应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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