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有三个要求:
1.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使用危险。显然是不公平的。重大误解。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法。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关于合同成立条件需要包括哪些问题,深圳合同顾问律师为你解答。
一、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成立有三个要素:
(1)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明显不公平、重大误解。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设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建立保险合同的意义
1.根据合作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建立是指合同的客观存在,以满足一定的要求,其具体表现是将要约人的单方面意义转化为双方的一致意义。
2.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不存在,则不存在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一系列问题;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合同根本不存在,就不能说合同有效。无效问题,即建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
(1)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或危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重大误解。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深圳合同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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