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法律师为您讲解2022年最新变更流程
变更、追加当事人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管理制度进行设计,对于企业提高执行效率、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具有一个重要研究意义。接下来就由深圳公司法律师为您讲解2022年最新变更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我国执行程序中,对当事人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它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关于若干工作问题规定(试行)的意见》等法律规范。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变更和增加当事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变更和增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和增加规定》)。 民事执行变更、增设当事人制度进一步完善。 本文针对执行实践中亟待解决问题,从明确变更和追加执行的法律原则、明确申请人变更和追加执行的情形、增加保全和诉讼救济四个方面,对变更和追加执行的当事人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当事人变更、追加的程序性规定以及权利救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执行中当事人变更、追加的现实性和合法性。 它解决了困扰执行实践多年的诸多难题,对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2、执行条例第八十三条原则上规定,执行法院的执行机关应当处理增设和变更的执行主体。但是,没有关于执行机构是什么以及如何处理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4)款只规定应当向法院申请增补或者变更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而没有规定变更申请执行人是否应当提起新的案件。修改增补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修改增补当事人原则上应当按照申请启动的原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是,当一方提交申请时会出现什么程序?行政法院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原执行案件是由合议庭组成,还是由其他部门或者人员组成合议庭?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则。
3、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申请人申请变更、增加当事人、通过什么程序和由谁审查、不同地方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变更,增加申请人制度运行不畅,影响了制度本身对执行实践的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变更和增加当事人在执行中的程序合法性。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做法:
(1)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立“执异字”案件审查;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不立新的案件,在执行工作实施犯罪案件处理程序中进行分析审查。在此情形下,具体由哪个国家部门之间进行安全审查又分为以下两种不同情形,第一种教学模式: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立“执异字”案件,按照异议案件的程序由负责异议审查的执行裁决相关部门通过审查,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由执行情况实施教育部门在执行政策实施一个案件中审查;第二种模式,均由执行过程中实施财务部门需要审查。
(2)当事人变更或追加申请未形成新案件的,执行部门应在案件程序执行过程中进行审查。
(3)申请变更或者增加当事人的,应当设立“执行不同性质”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具体的审查部门,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由执法部门进行的,另一种是由执法部门进行的。
以上每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缺点。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公平和程序权利;另一方面,效率不是执行所追求的唯一价值,更不是最终追求,尤其是对于执行审查案件,以上就是深圳公司法律师为您讲解2022年最新变更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深圳公司法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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