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指的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如果施工时出现了设计变更等情况,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减造价,没有发生设计变更的话,结算就相当于预算。固定总价,简单来讲就是总价包干。换句话说就是根据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有关的条件,发包方给承包方一个固定的金额,也就是明确的总价。不论施工内容、条件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个工程项目的总价也不会改变,除非是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接下来就由深圳工程款律师为您讲解工程固定价明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固定价要求明细
1、条约有效,参照条约商定结算条款(固定价)确定工程价款,而不以鉴定结论为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005号民事裁定觉得,《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条约胶葛案件合用法令题目的说明》第二条划定:“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条约有效,但设置装备摆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及格,承包人要求参照条约商定领取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案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以平方米包干的方式进行结算,属于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情形。因此,鼎丰公司申请对涉案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没有法律依据,一审、二审法院对鼎丰公司提出的造价鉴定申请不予准许,适用法律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6062号民事裁定觉得,《设置装备摆设工程说明》第二十二条划定:“当事人商定根据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要求对设置装备摆设工程造价举行鉴定的,不予支撑。”本案中,虽案涉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均约定了固定单价,原审根据本案案件基本事实进行综合评判,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条款确定工程价款,而不以鉴定结论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并无明显不当。
(3)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610号民事裁定觉得,《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条约胶葛案件合用法令题目的说明》第二条划定:“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施工条约有效,但设置装备摆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及格,承包人要求参照条约商定领取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第二十二条划定:“当事人商定根据预订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要求对设置装备摆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以上规定要求当事人尽可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未赋予承包人选择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本案中,于某某与安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案涉工程价格的计算有明确约定,原审法院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符合法律规定。于某某要求对案涉全部工程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08号民事裁定觉得,《说明》第二条划定:设置装备摆设工程条约有效,但设置装备摆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及格的,能够参照条约商定肯定工程价款。本案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精达里亚公司曾经实践应用,且两边均未对工程品质题目提出贰言,故能够根据上述划定肯定工程价款。在曾经确认两边执行的是4.26和谈(流动总价1440万元),且中航天津公司无证据证实存在经精达里亚公司确认增添工程量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工程价款为1440万元有究竟和法令根据。同时,《说明》第二十二条划定:“当事人商定根据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要求对设置装备摆设工程造价举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一、二审法院不支持中航天津公司关于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并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精达里亚公司委托天津津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属单方委托,且并非因双方结算工程款而审计,依法不能作为本案裁判依据,一审法院对此未予依职权调取审计报告并无不当。9.29合同已经被一、二审法院认定为因出借资质而无效,原审非依据该“伪造的证据”裁判案件,该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再审事由。以上就是深圳工程款律师为您讲解的工程固定价明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深圳工程款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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