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涉嫌犯罪,如何处理财产转让?深圳债务律师为你解答。
2016年至2018年,马多次通过私人贷款向赵借款,共贷款430万元。2019年初,赵要求马还款。马与赵达成协议,将马名下的一辆车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以抵销30万元的欠款。双方随后办理了汽车所有权转让登记。2019年7月,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而被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冻结了马的银行账户,并在事件发生前查封了马转让给赵的汽车。那么,由于债务人涉嫌犯罪,转让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赵能否申请公安机关终止对汽车的查封,并要求公安机关返还汽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以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他人知道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二)其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免费或者取得上述财产的;(三)其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非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产的;(四)其他人以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根据本案的事实,赵不知道,当马涉嫌非吸烟时,他以30万元的合理价格购买了马的车,并办理了转让登记,善意取得了车的所有权。因此,本案涉及的车辆不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查封的财产。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财产处置的意见》第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返还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不损害其他受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由于涉及的汽车是赵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明确,返还汽车不影响其他受害人的利益和诉讼,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汽车返还给赵。深圳债务律师
深圳债务律师以案析法:死亡赔偿金可作为遗产清偿死者生前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