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事故专业律师 对于您提出的高抛问题,下面是相关的回答。
第一部民法典在中国应运而生,它回应了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就包括高空抛物问题。近几年来,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不幸事故频繁发生,每次发生的意外都让人胆战心惊,给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民法侵权责任编》中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
高抛低吸,在什么情况下负责?
《民法通则》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或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负侵权责任:一是高空抛物,即从自己家中抛出物品;二是高空坠物,即从自己家中意外坠落物品。例如花盆,当事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将花盆扔向楼下,还应对花盆被强风吹下楼的情况负责。
住在19楼的老张,他在自家窗外的阳台上养了许多花盆,阳台上没有护栏,花盆也没有固定装置,结果在一次大风中,花盆被吹倒,掉落下来,正好砸到楼下小王停放的车上,车顶上有个大坑。由于小王的花盆是从老张家掉下来的,所以民法典实施后,老张就应该赔偿小王的损失。
律师提醒
住户有权决定如何在家中放置物品,同时也有责任保证自己的物品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此提醒人们平时一定要注意窗前物品的摆放是否安全。大人们在自己做到不高空抛物的同时,也要教育和照看好家中的孩子们,不要做危险的事。
尤其要提醒的是,居民对住家客人同样有管理规定的义务,不能让他们随意丢弃物品。对习惯于住在平房的亲朋好友,要让他们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高海拔地区的抛物,物业也有责任。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况;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上面提到的老张的例子,如果老张每天都在窗外摆花盆,那么小区物业也要对小王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物业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醒老张在窗外摆花盆的危险,同时有义务排除这些安全隐患。
没有人能找到扔东西的人。
事实上,许多高空抛物事件都是因为人们没有投掷物品。对此,民法的处理与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一致的:“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赔偿,但可以证明其并非侵权人的除外。”
例如,一个烟灰缸从天而降砸到了小王的汽车上,造成汽车损坏,可惜只有看到烟灰缸从高处掉下来,不能确定是哪一层哪一间,附近也没有监控录像,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这样的话,因为住在整栋楼上住在这辆车旁边的居民有可能是扔烟灰缸的人,因此,根据法律,所有可能的居民都应向小王赔偿。这些住户小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当天在外地,家里没有人,因此小李排除了可能成为侵权人的可能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基于民法公平和正义原则,在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加害人向受害人提供一定的赔偿。
没有做任何事却要承担责任的居民,感到很委屈,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上海医疗事故专业律师 目前的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侵权人难以确定时由谁承担责任,而没有规定追偿权等具体的实施规则。为此,我国民法对现行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又作了两方面的完善。首先,给予那些可能被伤害的人追讨的权利。即在可能加害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一旦查明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可向具体侵权人追偿,收回已赔偿的款项。同时,规定了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责任人的义务。即是说,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公安等部门应及时展开调查,只有在竭尽全力调查仍不能查明责任者时,才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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