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纠纷律师 “端正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正能量”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谈论的话题。前段时间记得和大家分享了一篇文章,讲的是老人摔倒了,路人能否帮忙。今天我想分享的是,救助者在要求巨额赔偿帮助老人后,别无选择,只能自杀。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老人被要求巨额赔偿后,救助者自杀。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2013年,李夫妇结婚。虽然去流水线上班,但都有工作。婚后他们也过着和谐平淡的生活。这一天,倒霉的事情落到了李身上。大约五点钟,李下班回家,骑着摩托车。
在路上,他发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好像起不来了。他好像试了很多次,就把车停下来,然后把老人扶起来送医院。
老人治愈清醒后,谁知道他坚持说自己是被李撞倒的,老人和女儿还向李赔偿了20多万元。
李住在农村,在流水线上干活养家,20万,对他来说是一笔巨款。另外,家里还有一个孩子要上学,对李来说真的很难。
然而,老人多次催促,但李不能一起。这一天,在老人和家人的催促下,李无奈,自杀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老人被要求巨额赔偿后,救助者自杀。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之后老人会因为自己的病很快死去。当老人得知救助者自杀的消息时,老人终于在死前说出了真相。他摔倒了,不是李的。同时,他也找到了当时的证人。你觉得这个案子怎么样?
本案为实际案件,情节不同,增删仅供法律讨论。
看过这个案子后,有人说,李灿的妻子在此案中提起民事诉讼?在上述案件中,虽然老人的女儿可能因为不知道而不构成犯罪,但她的行为仍然是客观违法的,在李的敲诈勒索中起了主要作用。所以老人和女儿都应该是赔偿的主体。
综上,李的妻子可以再提起民事诉讼。李的妻子可以要求赔偿死亡、丧葬费、子女至18岁生日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在这一点上,也有人提到了老人和女儿的行为,这是敲诈勒索和共同犯罪,对吗?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敲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胁迫或者胁迫被害人,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本罪的行为模式是行为人向被害人告知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基于恐惧,他被迫向行人交付财物,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老人和女儿以要求高额赔偿相威胁,致使李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向行为人交付财物,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非法构成要件,具有客观违法性。
同时,根据共犯违反层次说,老人与女儿客观上对李进行了敲诈勒索,客观上共同犯罪,故敲诈勒索的结果应归于老人与女儿。
因为老人有敲诈勒索的意思,所以老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女儿不知道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她没有敲诈勒索的意思。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深圳刑事纠纷律师 老人被要求巨额赔偿后,救助者自杀。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综上所述,在上述案件中,老人和女儿向李勒索20万元,数额应该很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