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过4亿元的王富玉一审被判死缓!深圳经济犯罪律师带你一起解读这个案例。
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判处被告王富玉受贿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同时,没收王富玉受贿所得和收入以及用于抵消受贿所得的财产,并上缴国库。王富玉在法庭上说,他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发现,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接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产,相当于人民币4.34亿元以上。其中,价值480多万元的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接受了他人给予的财产,相当于1735万元以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王富玉的行为构成贿赂罪,利用贿赂罪的影响力。王富玉贿赂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富玉自动自首,如实供认部分贿赂犯罪事实,主动解释贿赂和大部分贿赂犯罪事实,自首,部分贿赂犯罪未遂,可以忏悔,积极归还赃物,非法收入和收入,合法,酌情处罚较轻,贿赂死刑,不能立即执行,贿赂犯罪较轻。法院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系列案主犯获刑18年!深圳经济犯罪律师:坚决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解说:报仇陷害罪的实务区分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解说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和惩罚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为您在线普法: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讲述副局长受贿别墅被小偷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