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的叠加分析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计算研究方法。禁止量刑情节的重复工作评价是指,当一个社会行为管理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以上量刑情节的时候,只考虑选择其中包括一个影响量刑情节。深圳律师事务所接下来就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
如自首与坦白的情节、自首与自愿认罪的情节,对于我们已经认定为自首,就不必再考虑学生自愿认罪与坦白的情形,否则就违反了国家禁止重复学习评价设计原则;二是中国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不适用量刑指导老师意见。
答辩书应围绕起诉书的确认而写,以便实现目标。写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要大量引用被告陈述、证人证言或文件;第二,从我们的观点出发,要得出很多结论,争论不多;第三,解释犯罪和犯罪构成;第四,法语少,口语多。
法庭辩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质证意见不同于辩护意见。证据质证从 "三性 "出发,直接阐明观点:承认或否认。如果证据的 "三性 "得到认可,但被认为是无罪证据或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应予以说明。避免争论证据本身或证明的目的。
定性辩护意见和量刑辩护意见分开发表。目前,我国的审判程序分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量刑辩护成为一种独立的辩护形式。同时,在允许辩护律师不认罪后,可以在量刑程序中给出自己的量刑辩护意见,解决了“熊掌与鱼不能兼而有之”的问题。
过去,选择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往往会陷入程序困境:如果不认罪,就不可能提出有利于被告人判刑的情况,如自首、立功、初犯、供认态度等,否则,被告人和辩护人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后一种有罪辩护将构成对前一种无罪辩护的否认。
因此,辩护律师在选择辩护方向时,往往具有“熊掌与鱼不能兼而有之”的无奈心理。当然,如果你认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是正确的,而且被告人没有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你可以放弃辩护的量刑意见。
-合理分配提出答辩意见的时间。如果有足够时间,辩护可以在不同的辩论部分进行。如果时间很短,辩方意见应该简短,切中要害,能够在第一轮中表达意见人不应该在第二轮中重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与初审法官进行庭下交流来补充辩护意见。
笔者从事刑事辩护工作近30年,认为刑事辩护的风险是律师所有业务中最大的,这也是刑事案件辩护率低、律师越来越不愿办理刑事辩护的重要原因。刑事辩护中的风险可以概括为受理案件的风险、立案后的风险、会议风险、调查风险和辩护发言风险。
接受案例时的“承诺”。客户要求你为无罪辩护的目的,并说了很多“事实和理由”,最后,你答应邀请你,不答应找别人。生意是不能放手的,所以做了承诺,案子就可以办了。随之而来的是风险。案件被法院判定为无罪,当事人上门来,责难,虐待,甚至要求退款。
对此,作者的经验是,可以同意委托人的要求,即根据你所描述的事实和理由,作者也认为可以无罪辩护。但有一个条件,即如果在作者审阅档案后,档案材料反映的事实不是你所说的,或者即使是不公正的案件,但现有条件不能证明是不公正的案件,作者只能根据证据说话。一般来说,客户仍然能够理性地接受。
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的“信息传输”。与新旧刑事诉讼法相比,大多数案件不需要办案机关的许可,律师可以自由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结果,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来到门口,要求带话、递便条,甚至让你用手机给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打电话。
如果这封信与案件无关,只是问候或介绍家庭最近的情况,可以向嫌疑人或被告宣读,但他不能宣读。通过手机传递案件相关信件与外界沟通,违反律师执业标准和拘留中心面谈制度,坚决予以拒绝。
查阅案卷、复印案件资料后“披露案件信息”。辩护律师看完档案后,当事人的亲属往往会对案件提出质疑,甚至要求查看档案,这就容易出现串供、威胁证人等情况。
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这方面,第一,材料不能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查阅,更不能复制; 第二,被告人在与犯罪嫌疑人核实案情时,只能让他阅读自己的供述、司法文件、专家意见、同一案件的陈述、证人证词等,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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