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纠纷律师们,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学区房的悲催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房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学区的问题。
故事的主人公是王先生和他的妻子,他们在2020年3月看中了一套房子,觉得这是一套学区房,可以让孩子上旁边的小学。于是,他们与卖家张先生和他的妻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他们签订合同后不久,他们看到了小学搬迁的公告。这意味着他们的学区房梦想破灭了,而且房价还可能暴跌。于是,他们联系了张先生,希望能够降低房价或者终止合同。但是,张先生不同意。
双方都不愿意让步,于是都起诉了法院。王先生认为,他们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上学,现在学校搬迁了,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他们不公平。张先生则认为,王先生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房屋产权也已经变更登记,王先生应该支付剩余的房款和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王先生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上学,但是合同中并没有提到这套房子是学区房或者是否可以上小学。而且,房价的涨跌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双方应该自己承担风险。因此,王先生要求降低房价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他应该支付剩余的房款。至于违约金,因为王先生在知道学校搬迁后一直在积极协商,并没有故意拖延,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买房时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对于学区房,要全面了解政策,仔细考虑,不要盲目下注。深圳房产纠纷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买房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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