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务纠纷律师来啦,今天咱们聊的是立案登记制度下,法院审查当事人起诉条件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法院还是要看看你有没有资格告状的,所以你得提供点证据才行。
首先,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说,原告告状或者被告反诉,得拿出点证据来证明你有资格告状,法院管不管这事儿,以及这事儿归不归这个法院管。这些证据,就是我们说的起诉证据。
那么,什么是起诉证据呢?深圳债务纠纷律师给你掰扯掰扯:
起诉证据是你告状的时候得拿出来给法院看的证据。这个强调的是证据啥时候拿出来。
起诉证据是你拿出来想让法院受理你的案子用的。这个强调的是你为啥要拿出这些证据来。
起诉证据是证明你有权告状,以及这个法院有权管你的案子的证据。这个强调的是起诉证据和其他证据有啥不一样。
过去,法院除了看你有没有资格告状的证据,还会看看你有没有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的证据。但现在不一样了,自2015年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法院主要看你有没有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形式条件,起诉书是不是写了《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的事项。如果都符合,那就当场给你立案;如果不符合,那就得解释为啥。
至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你告人家借钱不还,你得拿出转账凭证、借据啥的,这些证据在起诉阶段不一定非得全拿出来。法院受理案子后,会给你和被告一个举证期,你们可以在那个时候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当然,你也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就拿出来,但这不是必须的。如果你不按照规定提供证据,那你就得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你的案子了。
最后,深圳债务纠纷律师提醒你,告状可不是闹着玩的,你得有备而来,拿出点像样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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