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务律师今天来给大家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主题是“律师函的那些事儿”。别看这个话题听起来严肃,其实里面的门道可多了,稍不留神,你可能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律师函可不是简单的信件,它有时候能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甚至能让你的官司胜诉,再胜诉,还是胜诉!
然后,我们来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是关于林水源和卢光耀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林水源申请再审,因为他认为卢光耀没有在担保期届满前向他主张权利,所以他应该免责。但是,卢光耀声称自己曾委托律师向林水源发出“律师催款函”,并提供了快递单据作为证据。
林水源对此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这个快递,而且快递单上的地址也不是他的确切居住地。他还指出,快递单上的接收人签名不是他的,而且快递单上的寄递详情一栏是空白的,不显示邮寄物品名称。
但是,法院认为,卢光耀提交的快递单和所载事项符合民事证据的合理性要求,可以证明他在保证期间向林水源提出过担保责任要求。因此,林水源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总之,律师函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它的作用可不小。深圳债务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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