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她意外发现了前夫婚姻欺骗的证据。这个女人能收回精神赔偿吗?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欺骗精神赔偿追讨案。深圳离婚律师为您分析这个案例。
陆与刘原夫妻关系,双方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多次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之后,陆隐瞒了自己的婚姻不忠,并与刘达成了离婚协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刘于2020年4月与陆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规定,以刘无过错为由,陆需要支付7万元的经济援助,已实际履行。
离婚后不久,刘意外得知陆在离婚后短时间内与他人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儿子。根据怀孕和分娩所需的时间周期,陆显然在婚姻中作弊。经核实,陆在2019年2月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后开始同居,并于2020年2月怀孕。陆还被有关部门训诫。
刘认为陆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忠诚的义务,愤怒地向武平法院起诉,要求陆书面道歉,并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离婚后主张赔偿并无不妥
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履行忠诚义务。陆在婚姻中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离婚后生一个儿子违反了义务,给刘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应当依法赔偿。
鉴于刘在离婚后才知道陆与他人同居并生育,现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适的。根据陆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双方离婚协议,陆以刘无过错为由,对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十条第一款,由陆支付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诉讼期间,刘以陆在答辩中向他道歉为由,放弃要求陆书面道歉,法院允许。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离婚后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抛弃家庭成员;(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为,如果对方有欺骗、通奸、嫖娼、不当沟通等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不忠于婚姻是不可容忍的不诚实行为。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陆在婚姻中作弊,与他人同居,导致他怀孕,离婚后生下一个儿子。此举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严重损害了刘的个人感情,也破坏了社会氛围。这是法律禁止的。作为无过错方,刘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即使他已经离婚,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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