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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深圳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时间:2023-10-18 15:54 点击: 关键词:深圳律师咨询,婚姻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在农村地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也是农民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重要问题。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亦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深圳律师咨询网将围绕婚姻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展开探讨,并结合深圳市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婚姻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深圳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一、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赠与和转让。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规定,适用于死者的承包经营权、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丧失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包经营权。”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传承,包括死者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丧失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包经营权。

  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的财产由两人共同支配和管理,一方单独所得的财产,归该方所有。” 换言之,婚姻中夫妻所得的财产应由两人共同管理和支配,但如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归该方所有。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地位需具体分析。

  二、法律案例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民初字第40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张某和被告方黄某均系夫妻关系,持有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经营权在2008年进行了继承。2014年,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法院判决:由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继承所得,依据土地法的规定,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承包经营权由张某一方所有,黄某不享有任何权利。

婚姻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深圳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3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李某与被告方王某系夫妻关系,持有一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方李某因涉及非法经营被行政拘留,其承包经营权被查封。后来,李某通过法院申请解除承包经营权的查封,并请求法院确认该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鉴于该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因此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享有继承该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因此,法院裁定解除该承包经营权的查封,并确认该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深圳市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之一,城市化发展迅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也备受关注。根据深圳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流转的一种形式,可以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继承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流转实施细则》等法规,明确了承包经营权转让与流转的具体操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深圳市土地管理部门会要求继承人提供相关的继承证明材料,以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利,进而办理承包经营权登记手续。

  四、结论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在婚姻中,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在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依据《继承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并及时办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承包经营权登记手续,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深圳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深圳律师咨询网提醒大家,在深圳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也需要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并办理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同时,深圳市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流转的具体操作规程,进一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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