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婚姻离婚当事人自愿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为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在抚养子女、财产处理等方面签订的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活动。 那么,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呢? 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你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关于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二、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应提交什么不同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和户口本;
3、结婚证(夫妻之间关系研究证明)或其他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证明;
5、子女情况的证明;
6、离婚协议文本和财产处置清单,协议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离婚时间) ;离婚当事人、子女的同意和当事人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如监护权、探视权、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状况和夫妻双方关于处分共同财产的约定; 夫妻关系期间的债权债务状况和债权债务所有权协议;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我们需要学生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企业债务等规避这些法律的可能;约定的财产如果是一个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公司管理工作部门或车辆信息管理会计部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离婚当事人自愿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那么,可以达成多重离婚协议吗? 在多次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哪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说明如下。
一、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或意见。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进行相应的民事权利管理能力和行为发展能力;
2、离婚的意思可以表示企业真实,且就财产进行分割、债务风险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 它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规定或公共利益
二、多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当事人虽然发展存在多份离婚协议,但最终未到民政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多份协议均不具有中国法律制度效力。
无论离婚原因如何,为实现离婚目的,一方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让步,但签订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以当事人离婚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同意调解离婚为前提。
当事人双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当事人一方悔改不履行原协议的,原离婚协议的离婚不符合,对当事人一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2.在有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往往会存有这样一个教育误区,认为在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最后的一份肯定会发展具有相对较高的法律制度效力。其实不然,离婚协议因涉及夫妻身份社会关系的解除,与合同法所调整的平等参与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企业组织学生之间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诉讼权利保障义务劳动关系的协议有较大的不同。
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本条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已向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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