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一起时你侬我侬,互赠礼物、财产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一旦婚恋关系结束,财产纠纷也随之而来,以下是深圳离婚纠纷律师整理的5个婚恋财产纠纷处理法律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转让给第三人,且该财产无法返还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转让价款、财产折价,或者主张离婚时分割现有财产的,一般会予以支持。
2、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基于工伤社会保险公司待遇所得的款项一般应归遭受工伤的夫妻一方所有,属于其个人信息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主张中国作为一个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配偶一方为士兵的,士兵的死伤保险金、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
3、在离婚的情况下,配偶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金额购买并以其个人名义登记的不动产财产,如果另一方声称将房地产或房地产的自然增值作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一般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信息财产在婚后生活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资源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5款的规定处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可以进行社会调解;如果没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和吸毒的重复做法;
(四)因不相容而分居整整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起中国离婚法律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得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5、配偶双方在联合遗嘱声明中的债务,如配偶一方的联合签字或随后的承认,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承担的债务,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另一方知道这一协议,他或她应该用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偿还他或她对外界的债务。
债权人就其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其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除外。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深圳离婚纠纷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深圳离婚在线律师为您讲解二婚中又离婚了婚姻财产要怎样分割 |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告诉您影响婚姻家庭的几个负面因素 |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来讲讲为什么说离婚时不要在网上说太多话 | 父母如何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环境?深圳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讲解婚姻中如何克服孤独 |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告诉您与继子女建立关系的八个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