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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深圳知名合同律师教你如何避坑

时间:2022-10-10 09:08 点击: 关键词:深圳知名合同律师,买房

  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房子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在我国买一套房子价格是不菲的,所以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要多多的注意,谨防自己日后被骗,下面就跟深圳知名合同律师一起来看看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深圳知名合同律师教你如何避坑

  1.对各类办法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每每开辟商都只抉择一家,致使用户无奈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允许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业主就有主动权了。

  2.双方商议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但凡后面提到纠纷的内容,背面写双方商议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地标注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交易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括四个附件,即房子平面图、大众部位与专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子平面图应表明每个房间详细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表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假如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子平面图起不到正确指导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子平面图,仍是大众部位与专用房子摊派修筑面积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高等”“名牌”“精装修”这种词语不应在附件中涌现,而应明确“高等”详细规范是什么,“名牌”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依据民事法律“意义自治”准绳,商品房买受人完整能够不受花样条目的限定,与开发商举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3.房子托付后,买受人发明房子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第三条划定:“商品房的贩卖告白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然则出卖人就商品房开辟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关于房地产告白中的无关房子及其相干办法的解释及承诺,假如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依据《都会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划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体式格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法律构造和行政构造依法裁定、抉择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发出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余共有人书面批准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挂号支付权属证书的;

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深圳知名合同律师教你如何避坑

  (7)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5.唯一房产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挂号,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动产以挂号的体式格局举行公示,唯独举行挂号才发生物权的效能,买受人能力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挂号便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分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而房产证是房产部分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力的凭据,只起到证据的感化,当不动产登记簿记录的权力人和房产证记录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房产证的效能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能。一旦涌现房屋产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6.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常常遇到的问题,关于房子“面积缩水”的问题,应以房地产治理部分所做的丈量面积为准。《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当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7.开发商过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当根据商定的时候托付房子,这是开发商的首要责任。假如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能够依据分歧情形,采用分歧的体式格局来保护本人的正当权益。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正当期限内仍没有执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8.房子交易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第十一条就此问题的分歧情形分手作了划定:“对房子的转移占领,视为房子的托付应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普通情况下,房子毁坏的危险,在房子托付以前由出卖人负担;在房子交付给买受人以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9.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都会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划定,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已托付全数地皮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设置装备摆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供应预售的商品房计较,投入开辟设置装备摆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房产治理部分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该根据国度无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10.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子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第二条划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不然,该合同有效。当然,也有破例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深圳知名合同律师教你如何避坑

  关于购房的注意事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0条内容,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小编所整理的内容,希望小编的建议能够被您采纳并且使用在生活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