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子女养育成人,在子女长大之后是需要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的,如果不赡养父母可能会被法律处罚,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如何尽赡养义务?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深圳市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执行扶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或许不能自力生存的成年子女,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该恭敬父母的婚姻权力,不得过问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存。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离婚律师认为即便父母离婚,子女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承继编懂得与合用》一书中明确:对父母离婚后离婚子女赡养义务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处理:
1、假如父母确因经济才能或许其余主观缘故原由(比如因犯法被禁锢)未能执行扶养责任,子女成年后主意罢黜养活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撑,子女不能将父母是不是尽了扶养教导的责任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2、假如父母拥有扶养才能而拒不执行扶养责任或许对子女实行荼毒、遗弃、有意戕害等行动,情节严重的,能够罢黜子女的养活责任。从《民法典》承继编的规定来看,有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其的赡养义务,即使父母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负有赡养义务,且这种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也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咨询深圳市律师,华深圳市律师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